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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过程中变更上诉请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杨** 江西-南昌 办案流程咨询 2024.11.15 07:44:40 369人阅读

上诉过程中变更上诉请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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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诉审讯过程中,上诉请求变更往往是受到对于案情事实与法律适用更为深入且准确的理解与分析所驱动。然而,这种变更需满足特定的条件限制,例如不得超越原审诉讼请求的范畴,亦不可损害到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同时,上诉请求的变更应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以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并维护司法公正性。

2024-11-15 11: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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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官司的时候有时候我们会想要改变一下自己的请求,这通常是因为我们对案子的真相和应该怎么判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看法。但是这个改变也是有限制的比如说你不能把要求变得比原来的还要多,也不能让人家吃亏。而且你得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来,这样才能保证整个流程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大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2024-11-15 09:4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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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你打算上诉时,想更改你的上诉要求,通常都是因为你对案情有了更深层次的看法,或者觉得法院用错了法律。不过,这儿也有规矩,就象是不能把一审的要求给改得太多,也不能让你的对手吃亏。还有就是,你要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这个改变,这样才能保证整个诉讼过程能顺利进行,而且大家都能得到公平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2024-11-15 09:25:34 回复

抚养权变更需要什么手续(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二)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四)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与生活的实际要求密切相关,当孩子的生活在此抚养关系下不快乐,得不到应有的照顾时,就应该变更抚养关系。当然变更抚养权的时候还需要搜集证据或者参加诉讼,其中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比如说抚养权变更到哪去办理流程等等问题,这时候就需要有专业律师的帮助,这样就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8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第24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第25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的通知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案件及时审结,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充分行使,结合我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请求事项中金钱给付数额提出变更的,应当在仲裁庭调查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该案仲裁员进行确认。第三条当事人依据申诉的事实增加、变更申诉请求的,应当在仲裁庭开庭前提出,由该案仲裁员予以审查。增加的申诉请求符合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办理受理审批手续,并案审理。第四条开庭审理时或开庭审理后至裁决之前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的,应另案申诉。第五条当事人提出反请求,应当在开庭审理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提出的反请求由该案仲裁员予以审查,符合提出反请求条件的,办理立案审批手续,并案审理。第六条当事人依据申诉事实之外的其他事实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提出反请求的,另案申诉。第七条对方当事人对增加、变更的申诉请求或反请求的内容享有答辩期。仲裁案件的审理时限同时作相应顺延。第八条增加、变更的申诉请求或反请求不属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不予受理。第九条当事人依据本规定第二条提出变更申诉请求的,应当根据请求数额增减情况被缴案件处理费或申请退还预缴的案件处理费。第十条当事人依据本规定第三条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依据本规定第五条提出反请求的,应当在办理受理手续时预缴案件受理费,或在办理立案审批手续时预缴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第十一条本规定由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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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刑事案件上诉请求能否变更

    专业解答刑事案件上诉期内,上诉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上诉。上诉过程中,要是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法律变更了,上诉人可以申请变更上诉请求。一般来说,法院会批准,但得满足严格的法律标准和程序。变更只能在原请求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出原判的审判范围,也不能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

    2024.09.19 130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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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6 1088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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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4 888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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