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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我老公婚姻期间借钱,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属于共同债务吗?

ask****780 浙江-宁波 夫妻债务咨询 2024.11.11 06:29:11 371人阅读

我想问下我老公婚姻期间借钱,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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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咨询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4-11-12 11:02: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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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宁波 咨询解答:2780条

您好,要看借钱多少,要了解详情

2024-11-11 11:3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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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宁波 咨询解答:7649条

你好不属于夫妻共通债务

2024-11-11 10:1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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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59484条

听你描述术语他个人债务,不用理会即可

2024-11-11 08:5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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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宁波 咨询解答:4745条

您好,是什么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一方承担。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

2024-11-11 08:3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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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绍兴 咨询解答:586条

你好,你不知情不追认的情况下,为个人债务。

2024-11-11 08:1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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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方便电话沟通吗9

2024-11-11 07:20:09 回复
查看其他2位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这个要看欠下的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算是共同债务,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法律意见】
1、夫妻间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的债务,能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则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2、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可以公证,公证后财产可以。
【法律依据】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的说,此规则确定了“共债共签”的规则,对于明显超过家庭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如果只有一方对外举债,首先要看另一方是否追认,如果不追认,则需要债权人一方来举证证明债务人夫妻共同受益,或基于共同的举债表示,如果不能证明,该举证不能的后果由债权人承担,另一方不再负有清偿债务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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