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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盗窃商业机密主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相关资讯必须是未公开的商业机密,不能为人尽皆知;
第二,这些情报有可能给所有者创造财富,且具有较强实用性;
最后,所有者必须确确实实采取保密措施,如签订协议、限制他人查看等。
2024-11-10 18:3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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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商业秘密并没有被公开过,那么它就是那种不太容易被发现或者知道的东西;
然后,这个秘密消息还得能给原来的主人带来实际的钱财收益,而且还得有一定的用处才行。接下来,您还需要确定原来的主人已经采取了一些合理的保护措施来保护这个秘密,比如说签个保密协议,限制别人访问之类的。
2024-11-10 17:3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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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这个商业秘密被侵犯,判断也要注意几点:
第一,得有个别人不知道的商业机密,就是说,这些信息大部分人要么找不到,要么不清楚是什么东西;
第二,就是这些秘密得对那些手上握有权限的人有用才行,能让他们赚到钱,或者提高效率啥的;
最后,就是那些拥有这些秘密的人还得想办法把它们保密像签个保密协议,控制一下访问权限之类的。
2024-11-10 16:3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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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判定需符合多个重要且必要的形式条件,具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被侵害的商业信息须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特征,即这种信息并非一般的、广泛传播或可以随意了解获得;
其次,该类信息还必须能够在经济层面上给权利人带来实质性的收益或者实际应用价值;
再次,指明权利人针对此类信息已经采取了适当而有效的保密防护措施,如与此相关的保密协议签署、访问权限设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2024-11-10 15:18: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