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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离婚判决是有效力的。若法院首次未判离,但生效后另一方再诉离婚,法院会重新考虑各方因素。如若最终判离,则该判决自生效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等问题也依判决处理。
2024-11-08 22:5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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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第一次离婚判下来了,那就是真的。万一你俩还是和上次一样,法院没判离,但后面一方又去上诉的话,那法院就得再看看你们俩现在这个样子,然后做出决定。要是这回真把婚给离掉了,那么离婚判下来的那一刻起,判决也就正式地开始生力了,以后你们俩就是没啥夫妻关系了。至于钱财,孩子什么的怎么分配,也都根据判的来做。
2024-11-08 21:2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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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得明白,第一回打离婚官司判决出来的那份结果它可是有效力的。但万一法院判说你们俩不适合离婚?那就等着,官司结束了以后,如果有一方还是觉得过不下去,想要再走一趟离婚法庭的话,法官就得根据你们两个人的具体情况,再来决定看看怎么处理。如果法院最后判决你们可以离婚的话,那么这个判决就在官司结束之后立马变作法律法规生效,这意味着你们的夫妻关系也就宣告解除了,然后关于钱财、孩子的归属这些事儿,都要按着法官的判决来进行。记好。
2024-11-08 19:4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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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首次参与离婚调解或者审判时,已下达的判决文书将被视为具有约束力和有效性。然而若经过审理,法院未能判决准予离婚,且在初步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其中一方当事人再提出另一次离婚诉讼请求,法院通常会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为其制定新的解决方案。假设最后的判决结果为离婚,根据判决的执行规定,此份判决自正式生效之日起就开始拥有法律效力;这样看来,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便自动解除了,相应地,财产分配以及孩子抚养等相关事宜也都需严格遵循判决书上的裁定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4-11-08 18:00: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