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要看您的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如果您的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的话,法定代表人就是100%投资的股东一般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你的公司是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由公司来承担,法定代表人如果是股东的话,那么如果法定代表人在没有实缴出资的情况之下,有可能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2024-11-06 22:46:34 回复专业解答那么这位新的继承者就能自己决定是不是要把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也给还上,除非他自己愿意主动去还。当然,如果这个继承人选择不要这份遗产的话,那他也就不用管去世之人的那些债务了。
专业解答好,假设你借了钱出去,但对方还给你的钱不够还清全部借款的话,而且你们俩也没额外说过怎么分摊这些欠款,那就得按照这个规定来了:先把跟要回债有关的费用、利息和主要的欠款给还上。也就是说,如果他还回来的钱不够付所有这些费用的话,那就先用他还回来的那点钱去还那些跟要回债有关的费用,比如说请律师的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找人催收欠款的律师费应该是由那个欠钱的人来出的。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73条之规定,所有合伙人必须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也就是说,每一位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责,且可以独立被债权人要求全额支付欠款。倘若某个别合伙人因清偿而超过其所应负担的份额,那么该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讨超出部分的款项。在处理涉及合伙债务承担的纠纷案件时,法院将会依照合伙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来确定每位合伙人应该承担的债务份额。
专业解答就是说如果人死了之后留下点什么遗嘱,然后把这笔钱给子孙后代,那家里人就要按照这份遗嘱上写的,用这笔钱去还他生前欠下的各种税和债。要是这笔遗产不够还所有的债,家里人就可以选择只还那些遗产能覆盖到的债,除非他们自己愿意多掏腰包。当然,如果家里人不想继承这笔遗产,那他们也不用管这个人欠下的债是怎么回事儿。
专业解答依照我国现行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即第五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当债务方在其偿债过程中,若给付之标的物难以全数偿还所有之债务,并且各个当事人间又无额外特别约定时,则其清偿之顺序应依照实现债权所需牵涉到的各项费用、利息以及主债务等依次进行。换句话说,若债务方所提供的欠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应还债务,那其首先应当向债权人支付实现债权的各类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所产生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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