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强拆提起行政诉讼,时效一般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五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实践中,若有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被耽误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限内。
说起房子被强行拆了,想告到法院去,你得赶紧,一般从你知道或者按理说你该知道这事开始算,六个月内得动手。不过,要是跟房子地皮这些不动产有关的官司,拖得太久可不行,从政府动手那天起算,过了二十年,别的案子,过了五年再想去告,法院那边可能就不接了。
但话又说回来,要是真有啥拦路虎,比如天灾人祸这种你控制不了的,或者别的啥不是你的错导致你耽误了时间,那这段被耽误的日子,法院是不会算在你起诉的期限里的,算是给你开了个绿灯。
要是房屋被强拆了,想提起行政诉讼的话,这里面有个时效的讲究。一般而言,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那天起,六个月内就得提起诉讼。还有,如果是因为不动产相关的事儿提起诉讼,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都过了二十年,或者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去起诉的,那人民法院可就不受理。
在实际操作中,有这么一种情况,如果碰到了不可抗力,或者是其他不是自身原因导致耽误起诉期限的,这被耽误的时间,是不算在起诉期限里面的。
解析:
就房屋被强拆而提起行政诉讼,其时效通常为自知晓或者应当知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若针对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已逾二十年,或者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已逾五年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于实践而言,倘若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自身因素导致起诉期限被耽误的情况,被耽误的时间并不计入起诉期限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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