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买的新住宅出现存在质量缺陷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与卖方进行磋商,共同决定整改期限以修复这些问题。若修缮后仍然无法达成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买方有权请求解除购买该房屋的合同关系,并要求卖方为此承担相应损失的补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新入住房产存在品质瑕疵,买方有权与开发商协商,向其明确提出指定时间段内进行彻底整改的要求;在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检之后,倘若发现修复效果未能达到买卖合同时所约定的标准,买方有权以此为由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并且要求开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
2024-10-29 06:07:5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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