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污染环境罪,并不是非得你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才能处罚。你看我给你举个例子,在实际生活中的判案过程里,就算那个人根本不清楚他们的行为会给环境带来多大的伤害,只要他们的行为实际上导致了环境污染的发生,还能满足法律规定的犯罪条件的话,那他们也是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10-27 11:18:00 回复
其实,犯下“污染环境罪”并不一定得是你明确知道会对环境造成损害才会判刑罚。在我们国家的法庭上,判断你有没有犯这个罪,就算你自己都不清楚你的行为会导致环境受到污染,只要你的行为真的让环境受到了污染,而且还是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可以证明的那种损害,那你也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喔。
2024-10-27 11:03:53 回复
解析:
对于环境污染罪的判决,并未要求施害人需要明确知晓自身行为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方能得到惩处。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关于环境污染罪的界定,即便犯罪者未能清楚地认识到自身行为会对环境产生何种破坏性影响,然而只要他们的行为实质上导致了环境污染的结果,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设定的具体构成要素,那么他们仍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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