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帮信罪的量刑规范包括了如下内容:
首先,倘若行为人明确知晓他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活动,且为他们的不法行为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以及通信传输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技术支持,亦或在此基础上还涉及到广告推广业务及支付结算服务等,那么在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并且可能被处以罚金;
其次,如果是单位触犯了上述条款,则应对该单位施加罚金的惩罚,同时也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这与个人犯罪的处理方式相同,均依据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裁决。
此外,若存在前述两种行为,同时又构成了其他类型的犯罪,那么将会按照处罚较重的那一项罪名来进行定罪量刑。
协助信息犯罪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刑罚的标准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首先,如果行为人在明知别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时,仍然为其实施犯罪提供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各种必要的技术支持,甚至于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便利条件,且情节严重者,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可能会面临罚金的处罚;
其次,若单位触犯了上述条款,那么将对该单位处以罚金的惩罚,同时也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所述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最后,如果行为人存在上述两种行为,并且同时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的话,那么就应该根据哪一种处罚更为严厉来确定最终的罪名及刑罚。
解析:
在关于协助网络犯罪量刑的相关法律条文中,明确指出的量刑标准涵盖如下方面:
首先,若犯罪人明知他人正意图通过使用信息网络来进行非法活动,仍为其提供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在内的技术支持服务,或进一步提供如广告推广及支付结算等额外援助,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长达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并且可能被处以罚金;
其次,对于单位组织犯下此类罪行的情况,法律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即对该单位施加罚金的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所述的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如果存在上述两种行为,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将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罪名与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
第十四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十五条
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第十六条
多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实施前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
专业解答协助网络犯罪量刑标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广告推广等帮助,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罪则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此标准处罚。若同时触犯其他罪名,则依照较重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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