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的扣分情况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累计记满12分的情形,将撤销其实习期间所取得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其次,除此之外的其他实习期扣分规定则与普通驾照违法扣分规定保持一致;
最后,若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且机动车驾驶证并未被依法扣留,或者在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的三十日内,拒绝参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满分学习和考试,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暂停使用的公告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驾照实习期间的违章扣分情况,具体条款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在实习期间,机动车驾驶员因出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被累计计分为12分,那么他将失去其正在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其次,对于其他实习期内的扣分规定,与普通驾照的违法扣分规定保持一致。
最后,若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或超过12分,且在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的三十天内,拒绝参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和考试,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宣布其机动车驾驶证暂停使用。
解析:
针对驾照实习期内扣分的相关法规规定如下:
首先,机动车驾驶人在其间若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而被累计积分达到了12分,其所持有的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予以注销;
其次,对于其余实习期内有关扣分的具体规定,则同普通驾照违法扣分规定的处理方法一致;
最后,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被记满了12分,并且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留,或在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之后的第三十日未能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满分学习和考试,那么该机动车驾驶证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宣布暂停使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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