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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债务人若有放弃债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以此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不当损害债权人利益。
2024-10-22 12: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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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里有个撤销权,这撤销权是归债权人使的。您想,要是债务人有那么些个行为,像啥放弃自己的债权,或者把债权担保也给放弃了,再不然就是无偿地转让财产啥的,这些行为,对债权人实现自己的债权那是有影响的。这时候,债权人就能去找人民法院,让法院把债务人这些个行为给撤销。为啥这么干?其实就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让债务人随随便便做些不当的事儿,就把债权人的利益给损害了。
2024-10-22 11:3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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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保全这事里,撤销权可是由债权人来使的。为啥?要是债务人有那些个糟心的行为,像放弃自己的债权,放弃债权的担保,或者搞个无偿转让财产这种事儿,这些行为可都会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这时候,债权人就可以跑到人民法院那儿去,请求法院把债务人的这些行为给撤销掉。这么做,就是为了把债权人合法的权益好好保护起来,省得债务人通过这些不当的行为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024-10-22 10:3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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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合同保全范畴内,撤销权由债权人予以行使。当债务人存在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对债权人债权实现产生影响的行为时,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此类行为。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务人借助不当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4-10-22 09:17: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