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个《民法典》其实它对“涉外”结婚这种事儿并没有专门的条文来明确究竟该归哪儿管。不过要是碰上了涉外的民事案件,那就得按照我们国家的《民事诉讼法》等等这类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谁来管了。在涉及到涉外婚姻的案子里头,一般都是由被告住在哪儿或者是他们俩在哪儿登记结婚的那个地方的人民法院来负责审理的。当然如果被告在中国境内没房子住,但是原告在国内有自己的家的话,那么原告所在的那个地方的人民法院也是有权来审理这个案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针对性地对涉及涉外婚姻的案件管辖问题作出明确的具体规定。然而,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时,我们通常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在涉及到涉外婚姻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应由被告的居住地或婚姻缔结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若被告在我国境内无固定居所,而原告在我国境内拥有合法住所,那么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亦有权对此类案件行使管辖权。
2024-10-21 17:09:1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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