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个恶意串通,就是俩人明明知道事情是假的还互相勾结起来提起诉讼。
然后,他们还会编造一些子虚乌有的事情和理由,根本就没有真正的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支撑。接着,他们就是想通过打官司来获取不正当的好处,或者是伤害别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这还影响到了司法程序,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单方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适用前款规定。
首先,当事人之间若存在着恶意串通的现象,也就是双方对于事实虚伪这一事实了然于胸并私下合谋提起诉讼。
其次,在案件中可能会出现虚构事实与理由的情况,缺乏真实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做为其担当。
再者,倘若某些人通过诉讼这个手段,试图获取非法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那么这种行为自然不为社会公众所容忍。
最后,如果当事人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导致了司法资源的过度消耗,我们无疑需要对此加以警惕并采取必要措施来加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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