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一个公司的某项决策被判定为无效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决定所包含的内容不合法或者不规范,有可能对国家或者大家都有的那个公共利益造成了伤害。这个决定让国家损失惨重,或者影响到了很多人的生活等等。而如果一个公司的某个决定被认为是不成立的,那就是因为这个决定在程序上出了问题,比如说根本没开过会,参加人数不够之类的。
至于可撤销的决定,就是那种虽然在程序或者内容上有点小毛病,但是还不算太严重的情况,比如说召集程序不对,投票方式不合公司规矩什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公司决议被宣告无效,主要是因为该决议内容明显违背了相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所设定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当某项决议内容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大众利益造成了严重伤害时,便可能成为宣告其无效的理由之一。
至于公司决议是否成立,其普遍情况是决议在程序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疏漏,譬如根本没有举行会议或者出席人员比例并不符合法定要求等情形。
此外,公司决议还有可能在程序或内容方面出现轻微的瑕疵,从而导致其可被撤销的命运,譬如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等问题。
专业解答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区别:1、产生的原因的不同:无效合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的等原因形成的;可撤销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等原因形成的;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专业解答区别如下:1、产生的原因不同。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4、法律责任不同。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专业解答离婚制度针对合法婚姻,感情破裂或共识可导致解除。婚姻无效因欠缺成立要件(如重婚、近亲结婚、非法年龄结婚),自始无法律效力。婚姻撤销纠正有瑕疵婚姻,如受胁迫结婚或隐瞒重大疾病情况。任何一方在上述情形下可依法申请撤销婚姻。
专业解答1、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2、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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