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的条件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受欺诈胁迫三种情况。
其中,重大误解指的是对协议本质、对方身份或货物品种等方面有误解;显失公平涉及一方利用另一方困境或判断失误,导致签订的合同明显不公;而欺诈胁迫则意味着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欺骗或威胁手段达成协议。
合同可以取消的这个事儿,有好几种情况。
首先就是你特别晕乎,忘了合同是什么了、搞错了另一方到底是谁、甚至把东西给弄混了这种情况,那就属于重大误解。
其次,如果你签合同的时候觉得自己吃亏了,比如说一方利用你正处在困难时期、脑子不清楚等等这些情况,让你签了个合同,结果发现权利和义务严重不对等,这也算是显失公平。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方用欺骗、威胁之类的手段,或者趁你着急的时候,逼着你签了个你根本不想签的合同,这也是可以取消的。
要撤销一份合同,人家告诉你有这么几个理由:
首先就是因为大误会搞出来的那份合同。就你好不容易签了个合同,结果发现自己对这合同的性质,另一方是谁,还有标的物到底啥样子,这些都搞错了。
再者,就是在签合同的时候觉得特别不公平。举个例子,如果有人趁你正处在困境中,或者你当时脑子有点懵,然后就把合同给签了,那这份合同可能就会让你觉得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太不对劲儿了。
最后,就是有些人用欺骗、威胁的手段,或者是趁你着急的时候给你施加压力,让你稀里糊涂地签了个合同。
解析:
关于合同撤销所满足的条件,大致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由于存在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譬如说关于合同本身的属性、合同相对人、合同标的物品种等方面产生了误判。
其次,在签订合同时明显地不公正,举例来说,如果一方通过滥用另一方的紧迫状况或缺乏足够的判断力、做出误导公众的行为等方式,导致在合同成立初始之时,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明显背离公平原则。
最后,一方采用欺骗、威胁或趁人之危的手段,使得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专业解答债权人撤销权成立需满足客观和主观条件:一、债务人在债权设立后实施减损财产的行为;二、行为对债权人利益有实质损害;三、债务人与第三方实施时皆有故意。这两个要素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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