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可能成为被告。对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案件,当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在2014年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正前,只能列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诉讼法修正后,规定应作出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为共同被告;当复议机关改变了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则应列复议机关为被告。
2018-02-13 12:25:50 回复
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的;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3、撤消、部分撤消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的。
该解释对“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含义的说明,对于判定行政诉讼中的管辖和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有重大的意义。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显然,对“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含义的理解,就成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管辖得以最终确定的前提。在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方面,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显然,在对被告确定的时候,也必须准确理解“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变更原行政行为的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机关5个工作日内审查,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变更原行政行为的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机关5个工作日内审查,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情形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专业解答首先必须要在行政处罚的幅度之内进行自由裁量,虽然自由裁量权带着自由两个字,但是不代表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就可以随心所欲,必须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适度的进行行政处罚,而且要在具体的行政行为方式上有所选择,并且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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