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出售房屋以交易方式转移至孙子名下,则房主无权要求重新获得房屋的所有权,然而,作为原房主,仍可依据当时签订的买卖合同向受让方索取购房款项。反之,若是以赠送方式转让房产予孙子,在孙子未能完全履行赠与协议中约定内容情形下,房主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对其房屋的赠送行为,并恢复原先自己对该房产享有的所有权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房屋买卖的方式下将住宅转让给孙子时,尽管房主无法对房屋提出收回的请求,但房主有权根据买卖合同向受让方追索房屋购买款项。然而,若是以赠予形式完成房屋过户,只要孙子违反了赠予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房主便有权提起诉讼以主张收回房屋所有权。
2024-10-14 13:29: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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