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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登记合同丢失怎么办

陈** 重庆-秀山县 房产纠纷咨询 2024.10.14 09:06:41 328人阅读

房屋预售登记合同丢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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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具体情况如下:首先,若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尚未进行预售登记程序,那么当购房合同遗失时,只需要将余下的相关合同宣告作废并重新订立新的合同即可。其次,如果是在完成预售登记程序之后,在向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前购房合同不慎丢失,则需先于当地报章杂志上发布书面声明,说明该份购房合同已经失效,待声明期为三个月的期限届满之后,前往负责预售登记业务的相关机构提出正式申请,请求注销已签署的原购房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一份全新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10-14 12:3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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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时应依据不同情况而定:首先,若您购买房产的相关合约尚未进行预售登记手续,此时合约遗失仅需依法宣布剩余的合约无效,之后重新签署一份全新的合约即可。其次,若是在预售登记完成后并在办理银行贷款事宜之前发生了此类状况,则需要在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发布合约失效的相关声明,待满三个月期限以后,前往进行预售登记的相关机构,请求对先前所签订的合约予以注销,然后再重新签署一份全新的合约。

2024-10-14 11:1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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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如果在房屋购买过程中尚未进行预售登记环节,购房者不慎遗失了购房合同,只需要对剩下未签署的部分进行作废处理,然后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合同即可。其次,如果是已经完成了预售登记手续,在银行按揭手续办理之前发生了购房合同遗失的情况,则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发布一则关于该合同作废的声明,并在声明发布满三个月之后,前往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有的合同,最后再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合同。

2024-10-14 10:53:12 回复

对于什么是房屋预售登记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这是中国对商品房预先售卖实行许可证的一种制度,正式名称叫《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意思是: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在市场上卖房。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程序如下: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5、工程施工合同;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二、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开发企业申请后,应当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并到现场进行查勘。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0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备案和预售登记分别是什么意思1、预备案是指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3、预售登记也称预告登记制度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作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其性质与法律效力均有明确规定;而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并没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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