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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签署房地产预售合同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该合同必须具备充分的有效性,即被认为是合法且公正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其次,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须处于正在建造尚未竣工的状态;再者,在签署合同时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步骤就是取得银行方面的审批或同意;最后,还需严格按照规定流程通知开发商相关事宜,以及由购房者与下一位购买方共同签订转让合同并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2024-10-14 12:3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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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务必着重留意以下事项:首先,必须确认合同本身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商品房预售条款;其次,所涉及的标的物必须是正处于建造过程中且尚未竣工验收完成的商品房;此外,还需征得相关银行部门的明确批准;最后,在正式签署前,必须告知开发商并征得其同意,同时,预订人与最终购买者还应签署相关的转让协议并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
2024-10-14 10:4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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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需特别关注以下几点:首先,合同本身必须具备效力且属于标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范畴;其次,预订的标的物应是尚处在施工建设阶段,尚未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商品房;再次,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获得银行的明确批准方能进行销售活动;再者,购房者有义务将购买意向告知开发商;最后,预购人与后续购买者之间还需签订转让合同并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2024-10-14 09:12: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