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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产权新房存在质量瑕疵问题时,购房者有权与开发商进行议程协商,敦促对方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然而,即使经过了严格的整改后,依旧无法达标至约定标准的话,购买方完全有权力选择终止房产交易合同并向开发商提出赔偿申请,以弥补其经济上所遭受的相关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10-14 09:5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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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房屋新购阶段表现出品质问题,由消费者可与开发商开展详细商议,请求后者规定一定时间进行有效修复;当完成修复之后,倘若还未能够满足双方所约定的标准,购买者可以要求终止房产买卖的协议,同时提出要求让开发商对相应的损失做出补偿。
2024-10-14 08:01: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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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房出现质量问题时,购房者有权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磋商以请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对相关问题开展全面整改;然而,若在修正处理之后仍然未能满足双方预先设定的衡量标准,则购房者可依法依规向开发商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申请,同时还需主张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弥补可能遭受的损失。
2024-10-14 06:40: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