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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购置的房产中,若发现存在显着质量瑕疵或隐患,卖方应积极与买方进行坦诚的商议,共同制定限时整改的具体方案;然而,倘若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整改工作仍然未能满足原定协议中的质量标准,买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解除房屋购买契约以及索赔相应的经济补偿;在此过程中,买方与卖方有义务确保有公正、透明和妥善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10-14 09:5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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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新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购房者可据此同开发商进行合理洽谈,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彻底整改;在此之后,若经整改但无法满足预定标准的情况仍然存在,购买者有权提出解除房屋销售合同的请求,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2024-10-14 08:5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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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新购置的房产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与开发公司就此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并设定合理期限督促其实施整改;然而,即使经过了整改处理,若该项工程依然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买方即可行使权利,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向开发公司主张一定程度的赔偿和补偿,以弥补因质量问题带来的相应经济损失。
2024-10-14 07:06: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