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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倘若所购买之新居存在质量瑕疵,买方有权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详细磋商,期盼他们能够协助自愿进行限定时间的整修修复工作;若在整改过程中,依然未能达致协议规定之相关技术标准,买方有权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契约关系,并向地产开发商提出赔偿一定量经济损失的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10-13 18:2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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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所购买之新建住宅出现质量瑕疵问题,买受人有权紧急与制造商进行交涉并提出期限限定的整修请求;然而,即便在整修过程之后,倘若工程仍然无法达到双方协议中所确定的品质标准,此时,买受人享有权利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并且有权向开发商索要相关的经济损失赔偿。
2024-10-13 16:3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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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新房时,如果发现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作为买方您有权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详细商洽,以明确限定的期限为标准,促使其尽快针对问题进行妥善整改。然而,即使经过了整改,仍旧无法使之满足双方之前已经达成的约定标准,此时,作为买方您有权利选择向相关部门提出解除房屋销售合同的请求,并对因此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向开发商提出合理索赔。
2024-10-13 14:4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