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要点提示】本次撰写的房屋买卖纠纷起诉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首先,详细记载原告方与代理人的身份信息以及相应的联络方式;其次,明确提出原告方的诉求,提供事实依据并说明依法维权的理由;最后,明确落款并注明日期。
具体来说,首段需简要陈述原告方、代理人(若有)的基本信息,单位名称须填写全称;其次,罗列全部被告人的各项准确信息,其中居住地址需具体至门牌号或街道门牌,以确保送达顺利;第三部分则是对诉讼请求进行清晰明了的阐述,尽可能涵盖涉及的所有相关权益;最后,务必以清晰明确的措辞表述诉状撰写人的姓名及日期,以示此份文件的正规性和官方认可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在提起要求一房二卖的法律诉讼时,必须在诉状中明确传达以下信息:首先,原告的详细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有效的居住地址,同时也需要留下一个能够及时通讯联系的电话号码;其次,需要详细注明一位被委托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所属律所名称以及可供联系的电话等;再次,是作为被告的相关方(即负责处理该纠纷的另一方)的所有必要数据,其中同样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以及住址等个人详情,以及一个通行的便捷联系方式;接下来,指定诉讼请求及表述的事实原因;最终,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形式的撰写并正式递交法官。
2024-10-13 15:5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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