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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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现行之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即便某些案件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等因素,在依法合规的情况下仍有可能选择不进行公开审理,而这些决定并不涵盖在判决阶段。然而,对于开庭审判环节及涉及的证据材料方面,保持严格的保密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案件,其宣判结果皆须向社会大众公布。具体而言,民法与刑法所规定的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特定情况,如果依照法律的明确要求有可能不适宜公开审理,那么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就应该采取非公开方式进行,包括相关证据材料亦不得对外披露。但是,在不涉及到对案件的最终判决环节时,公开或不公开仍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和决定。
2024-10-13 12:46:39 回复专业解答在涉及到商品房买卖纠纷的问题上,各方当事人可以优先考虑通过私人协商来解决争议,如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便可依据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程序,依法申请仲裁或提交至相应的民事诉讼进行处理;一俟裁判文书正式生效后,相关当事人将不得以同样的纠纷事项再度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专业解答解决房地产纠纷,可和解协商达成共识,或私下和解商谈。和解无果,可请第三方协调解决。协商未奏效,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无果,最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多种方式保障权益,促进纠纷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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