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买卖房产过程中,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不足约定面积的3%,应按实际测量面积进行房屋价款的结算;若是超过了约定面积的3%,那么买方有权决定解约、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负担利息;如果买方选择坚持执行原协议,则需根据面积偏差的比例以及双方约定的售价,由卖方承担双倍返还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对于购买之后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设定面积存在的差距,当实际面积缩水未超过合同约定的3%以内时,应按实际测量面积进行账务结算。然而,若实际面积缩水程度已经相当于或大于合同约定的3%时,购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己方已支付的全额购房款项以及相应利息。同时,若是购买方选择决定继续执行该项交易,那么相关费用可依据面积缩水的比例和事先商定的价格,由卖方予以等额的两倍赔付。
2024-10-13 12:42:28 回复
律师解析 交房时发现实测使用面积明显缩水的,双方可以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律师解析 交房时发现实测使用面积明显缩水的,双方可以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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