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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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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区房屋质量问题起诉谁

杨* 四川-泸州 房产纠纷咨询 2024.10.13 07:20:33 412人阅读

安置区房屋质量问题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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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遇到开发商违约的状况下,购房者可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自身权益依法维权。针对房地产估价师行业的监管力度将会进一步强化,若未能就开发商的解决方案感到满意,涉及到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可以向上游监管部门如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同时提交至国家建设交通委员会进行实名投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2024-10-13 10:2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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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房地产服务的相关法规以及个人所受到的实际影响,购房者可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起诉相应的开发商。同时,我们将加大对评估机构的监管力度,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若针对开发商提出的解决方案感到不满或者遇到有关房屋质量方面的困扰,您可以直接前往当地质监局进行投诉,同时向建设交通委员会提交申诉,以获得及时有效的处理。

2024-10-13 09:23: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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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实际状况,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诉讼。此外,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将进行更有效的监管,若对开发商的解决方案仍然存有不满,关于住房质量问题可向所在地区的质检站进行投诉,同时至建设交通委员会进行申报与备案,以寻求进一步的投诉解决途径。

2024-10-13 09:1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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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安置房房屋质量问题投诉有用吗

    专业解答当您在购房时遇到房产质量问题或纠纷,别慌,我们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帮助。特别是在商品住宅质量保修责任争议中,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您有权依据法规和自身权益,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此外,政府也会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合理。

    2024.10.12 125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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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27 20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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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6 1902阅读
  • 吉安房屋质量问题找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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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5 194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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