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房地产质量争议方面,主要有四种途径可供选择,即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接受调解、提出仲裁申请以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若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和调解均未能取得满意结果时,可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如果协商和调解都宣告失败,那么最后只能请求法院做出公正的审判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针对房屋质量纠纷问题,解决途径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即通过友好协商与调解予以妥善解决;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也可转而申请相关仲裁部门进行公证判断;作为最后一道防线,还可以向当地法院发起民事诉讼,请求司法机关作出公正裁决。在以上所有步骤中,如经调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则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4-10-13 08:35:4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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