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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明文规定,若房屋购买面积的误差数值超出了3%的绝对标准,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房或解约的请求。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明确指出,如卖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者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时,他需要承担起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该法典还在第五百八十三条中指出,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且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之后,另一方仍有其他损失的情况下,他必须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24-10-12 14:0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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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项之明确规定,如房屋购买面积存在的误差绝对值超出了3%这一数值范围,则买受人有权主张撤销或终止购买协议。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亦有明文规定,当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或者其履行行为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时,该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进一步指出,若合同一方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之后,另一方仍遭受其他损失的,该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4-10-12 13:5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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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第二款项的明确规定,假设购房涉及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合约中约定的面积相差超出了百分之三,则在此情况下,购买者有权选择退回房屋并终止相关购房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如若当事人一方未能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之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
同时,根据该法典的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如果在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其合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之后,另一方仍有其他损失产生,那么该方也应对此进行赔偿。
2024-10-12 13:47: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