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实际面积与购买时约定的面积之差的绝对值如果在百分之三以内,则属于正常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建筑面积中,均包含了公共区域的分摊面积。以多层住宅为例,其得房率通常在百分之八十二左右,这意味着建筑面积与实际可用面积之间大约存在着百分之十八的差距;而对于高层住宅而言,其得房率约为百分之七十五,换言之,建筑面积与实际可用面积之间大约存在着百分之二十五的差距。这主要是由于高层住宅还需要分摊电梯及底层大堂等公共区域的面积,因此相较于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的公摊面积会相对较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相关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控制在百分之三内视为合格范围。当涉及到房屋建筑面积时,其中往往包含了公共区域的分摊部分,例如,对于较为常见的多层住宅类型,其得房率通常保持在百分之八十二左右,这意味着实际可供居住的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间大约存在着百分之十八的差距;而对于高层住宅而言,其得房率则相对较低,约为百分之七十五,这也意味着实际可供居住的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间大约存在着百分之二十五的差距。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高层住宅还需要分摊电梯及底层大厅等公共区域的面积,因此相较于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的公共区域分摊比例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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