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开发企业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将其规划中预留的露台、飘窗、地下室以及阁楼功能区域的面积赠送给购置房产的消费者。在计算商品房建筑总面积时,除了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面积外,还应包括共同承担的建筑面积分摊。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计算套内使用面积时,如烟囱、通风道、管道井等设施因不直接为使用者服务,故并不包括在使用面积之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在房地产开发中,开发商通常会以赠送的形式,将露台、飘窗、地下室以及阁楼的部分面积给予购买住房的消费者。
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主要由套内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所占面积、套内阳台的面积以及需要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共同构成。在计算套内实际使用面积时,诸如烟囱、通风道、管道井等设施并不被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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