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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买卖双方不得签署相关购房合同。具体而言,商品房预售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首先,开发商必须已经全额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得由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开发商必须持有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再次,按照拟预售房屋的价值计算,开发商投入到该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需达到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需要明确施工进度以及竣工交付日期;
最后,开发商还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售登记,并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2024-10-11 18:0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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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欲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须满足以下几个必备条件:
首先,必须全额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进而获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须持有由相关行政机构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再次,预售商品房所需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应超过总体投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且需明确施工进展及竣工交付日期;
最后,还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办理预售登记手续,以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在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购房者不得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
2024-10-11 16:1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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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是严禁签署购房协议的。按照法令规定,商品房预售应满足下列必要条件:
(一)已经全额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获得了合法的土地使用证书;
(二)拥有完备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根据所提供的预售房源进行计算,开发商投入到开发建设中的资金需达至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及以上,且必须确定好工程的施工进度以及竣工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预售申请,并成功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024-10-11 14:28: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