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买房产之后,如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比原定协议中的规定缩小了,但幅度不超过3%,此时应当按实际测量的结果进行房价计算并付款;
然而,如果缩小幅度超出了3%,那么作为买方,您将有权利终止该份合同,并且卖方应退还您预先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的利息;如果您决定选择继续执行该份合同,那卖方将会以面积误差的比例和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为基础,向您双倍返还差额部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对于购置的住宅而言,若面积缩减幅度并未超过百分之三,那么买卖双方应按实际测量的结果核算房价款项;
然而,倘若缩减幅度超出了百分之三,买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卖方需无条件向买方返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而在买方选择继续执行合同的情况下,则可根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及先前约定的价格,要求卖方给予相应倍数的返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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