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如下:
首先,守约方向另一方及时发出终止履行合同的通知是必要的步骤;
其次,如果违约方在收到终止履行通知之后没有提供担保措施以恢复其履行能力,但仍坚持要求预购房屋一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话,那么守约方可对此请求进行否决,并有权运用解除权来解除该合同,同时对违约方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所引发的争议之解决途径:
首先,对于遵守合约的一方来说,他们有权在任何时候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中止合同的履行。
其次,若违约方在接到此终止执行的通知之后,未能迅速提供足够保证或恢复其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仍然坚持要求预购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话,那么遵守合约的一方有权对此表示拒绝,并且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该份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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