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安置房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当事双方可优先尝试通过私下协商以达成和解。若未能实现此目的,应当依据相关安置房买卖合约的条款规定,将问题提交至事先设定好的专属机构进行仲裁裁决。若仲裁程序终结后依然未能解决争端,当事方便有权向相关法律机构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涉及安置房屋交易纠纷的情况中,各方当事人均可优先考虑通过私下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之道;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应根据所签订的安置房屋买卖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将争议提交至预先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如仲裁未能有效解决争议,最终还可选择向当地地方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司法机关介入诉讼程序予以解决。
2024-10-11 12:27:0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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