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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购买商品房之时,您将会接触到商品房预售合同。在进行合同签署之前,请务必注意如下几个关键事项:
首先,请详细审查相关证书以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明以及销售许可证书均充分完备,即所谓的“五证”。
其次,购房者有必要认真审阅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或建设部推荐使用的合同文本,并确认代表开发商签订合同的人员确实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对方并非法定代表人,那便需要仔细审查他/她是否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再次,在预售契约中必须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倘若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参照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
此外,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买卖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定金后却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此时他们往往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定金。
然而,这种做法并不合理且存在不公。实际上,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顺利申请到按揭贷款。因此,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购房者无法获得按揭贷款时,定金应该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费用作为手续费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4-10-11 10:0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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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我们必然会接触到商品房预售合同这一重要文件。在签署合同之际,务必对以下诸多事项予以高度关注:
1.对合同所涉及的“五证”进行审慎查验。购房者在签署预售合同之时,务必仔细审查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销售许可证等证件是否齐备,确保“五证俱全”。
2.购房者有权利要求开发商签署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并且需要确认代表开发商签字之人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倘若并非法定代表人,则需进一步审查其是否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在预售契约中,必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尽可能地设定具体且明确的违约金数额;若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则应参照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
4.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买卖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也可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5.部分开发商在购房者交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仅退还购房款项而未退还定金,此种行为实属不当,亦显失公平。鉴于并非每位购房者均能够顺利获得按揭贷款,故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规定,若购房者无法取得按揭贷款,定金将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费用作为手续费等事宜。
2024-10-11 09:37: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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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购商品房期间,您将面临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署环节。在此过程中,您需要关注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首先,您必须核实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完备的“五证”资质。所谓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前,务必对此进行细致核查,确保上述证件均已齐备。
其次,为了预防潜在的风险和法律纠纷,您理应要求开发商现场签署由相关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由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
同时,您还需确认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如此,那么您就有必要对其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进行严格审查。
第三,在预售契约中,您务必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最好能够设定具体的违约金绝对金额。如果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请参照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
第四,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也可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值得提醒的是,有些开发商在购房者缴纳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此时他们往往仅退还购房款项,却拒绝退还定金。
然而,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亦显失公平。鉴于并非每位购房者都能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您无法得到按揭贷款时,定金应该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事宜。
2024-10-11 08:00: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