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在房屋由于质量问题无法交付的情况下,物业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支付。作为房屋业主,您有义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相关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若您与物业使用人之间达成协议,约定由物业使用人负责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则需依照该协议执行,但业主仍需对物业服务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024-10-10 18:17:00 回复
咨询我
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顺利交付给业主,则物业管理费应由建筑施工方承担支付责任。而作为业主,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理应对物业提供的服务进行付费。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协商约定由物业使用人负责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尊重该项约定。但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仍需负担起连带付款的责任。
2024-10-10 17:32:25 回复
咨询我
若房产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而未能顺利交房者,屋主应负担在此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
然而,如果屋主与物业管理者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物业管理费用应由物业使用人支付,按照此合同条款执行,此时屋主则无需承担连带缴纳义务。
2024-10-10 16:41: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