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屋由于质量问题无法交付的情况下,物业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支付。作为房屋业主,您有义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相关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若您与物业使用人之间达成协议,约定由物业使用人负责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则需依照该协议执行,但业主仍需对物业服务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顺利交付给业主,则物业管理费应由建筑施工方承担支付责任。而作为业主,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理应对物业提供的服务进行付费。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协商约定由物业使用人负责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尊重该项约定。但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仍需负担起连带付款的责任。
2024-10-10 17:32:2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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