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环保政策引发的房屋交付延期,是属于合同规定违约责任范畴之内,因此受影响的一方有权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要求。
然而,关于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应参照受害方在合同另一方违约行为中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衡量与判断。若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于偏高,以至于超过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则有权利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降低违约金的请求;反之,若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则可依法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提高违约金的请求。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环保政策所引发的房屋延期现象无疑构成了合同违约行为,并可据此向相关责任方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要求。众所周知,违约金乃用于弥补受害方因合同相对方出现违约而承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在此方面,法律规定当举证显示约定之违约金过高,如超过实际损失的30%时,相关当事人有权根据公平原则向法院申请予以适当削减;反之,若负有承担违约金之责的一方主张约定之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其所受之实际损失,则应以实际损失作为衡量违约金金额的依据。
2024-10-10 13:44:13 回复专业解答环保政策导致的房屋交付延期,非开发商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此属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避免之客观情况。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无法履约时,责任可部分或全部免除。但开发商需及时向购房者告知延期事宜,以履行其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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