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纳购房定金后却决定放弃购买意愿,仅由于个人原因所致,通常情况下,订金是无法予以退还的。
然而若您希望取回定金,需要证明如下情形之一:
(1)因为在当事人双方无过错的前提下,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得以订立的,此时购房者有权请求退还订金;
(2)若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资格,那么订金也可退回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若您在交付购房定金后因自身原因决定放弃购买该房屋,通常情况下,您所缴纳的定金将无法收回。
然而,如若您能证实存在如下两种特殊情形之一,定金仍有可能被返还给您:
(1)由于非双方当事人责任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缔结的;
(2)开发商缺乏商品房销售资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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