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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未经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前提条件下,该企业与购房者之间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非法且无法律效力的。若开发商明知故犯,故意在未获得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了买卖协议,那么这将构成严重的诈骗行为。考虑到这种情况,购房者有权利依据国家的法律条款,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以宣示这份合同无效,或者主动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此外,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其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许可证明文件,从而导致合同最终被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解除,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能要求对方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并且可以进一步提出要求,让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024-10-10 10: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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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前提下擅自与购买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这无疑构成了严重的欺诈行为。在此情况下,购买方有权利依据以上所述的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能够通过法院生效的判决来判定该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为无效,或者是申请撤销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除此之外,当出卖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其尚未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从而导致合同最终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解除时,购买方有权要求出卖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同时还能要求对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并且可以进一步提出要求,让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024-10-10 09:22: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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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未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与购买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将被视为存在欺诈行为。在此种情况之下,购买方有权按照上述法律条款提起诉讼,以申请判定该份合同为无效协议,或是请求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此外,当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其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从而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购买方可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并可提出赔偿损失的诉求,同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
2024-10-10 08:16: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