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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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涉及民事纷争的当事人而言,若有聘请律师的需求,可亲自前往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洽谈事宜。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派一至两名代理诉讼者代表其出庭。在此过程中,可以被委以诉讼代理人身份的人员包括:
1.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或雇佣关系的人员;
3.由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相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六十二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在处理民事争议时,若当事人有寻求律师协助之需求,应前往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
同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可委派一名或两名诉讼代理人代表其参与诉讼活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人员有权被委托人选任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家属或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居住社区、所属单位以及相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正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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