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已预售之房产的户型与设计蓝图出现差异,购买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商品住宅在其开发过程中的规划及设计受法律严格限制,不得随意进行修改调整。若在购房者验收新居之际,发现所购置的预售房格局与合同中所约定的图纸设计存在出入,开发商便已构成了违约行为。对于由此给购买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应由开发商予以赔偿;
同时,购买者亦享有退房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预售房户型与设计图不符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购房者有权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的规划及设计在开发过程中不得任意变更。当购房者进行验房期间发现预售房布局与先前合同约定的图纸存在偏差的情况下,开发商无疑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针对由此给购房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开发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购房者也享有选择退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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