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通常情况下,该项合同将失去其效力。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被判断为无效之后,便会自始至终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包括所有买方和卖方均应该参考原定协议条款,予以退还有关物品。
然而若无法实现实物收回操作或者原物已无实际价值,则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折算补偿。
同时,对于存在过失行为的一方,必须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对方损失负责赔偿;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他们也需要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需注意的是,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形之下,依照常规情况来看,原本签订的购房协议将失去其合法效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一旦某份合同被依法判定为无效,则该合同从订立之日起便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同时,当事人双方亦应按照法律规定,将原物予以归还。若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归还,或者归还已无实际意义时,则应当以货币形式进行等值补偿。
此外,对于存在过失的一方,应当对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如果双方均有过失,那么就应当依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需注意的是,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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