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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农村房屋拆迁纠纷咋处理

彭** 贵州-安顺 房屋拆迁咨询 2024.10.08 14:50:10 377人阅读

黄山农村房屋拆迁纠纷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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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面对拆迁时,各方若未能达成安置协议,对于补偿安置产生争议,依照法规规定,应首先提交至相关行政裁决机构寻求解决。
其中,《拆迁条例》中明确指出,如拆迁方与被拆迁方或是与被拆迁方及房屋承租方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当事人提出申请,应交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在中国境内,负责裁决此事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级别需达到县级以上,该裁决机关将在收到申请后的第三十天内做出决定。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接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同时,当事人亦有权在接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期间,若拆迁人已经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则诉讼期间可以暂停拆迁的执行,以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拆迁过程中,若出现农村拆迁纠纷,例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所做出的裁决,根据《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然而,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条件。对于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024-10-08 18: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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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裁决方面,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者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者及房子租赁者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因补偿安置产生争议而提交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将对此类案件予以不受理处理,同时明确告知当事人有权利根据《拆迁条例》相关条款向有关部门提出裁决申请。该《拆迁条例》明文规定,当拆迁人与被拆迁者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者以及房子租赁者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经过当事人的申请,应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负责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本身就是被拆迁者,则应由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决。裁决的具体内容涵盖了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的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多项事宜。裁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完成。
其次,对于依法起诉的问题,如果拆迁当事人对裁决结果表示不满,他们有权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的60天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确保拆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如果拆迁人已经对被拆迁人给予了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那么诉讼期间可以暂时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最后,关于强制拆迁的问题,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出现农村拆迁纠纷,例如被拆迁人或房子租赁者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所做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子租赁者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能按时搬迁的话,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然而,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条件。对于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能按时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责任应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承担,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24-10-08 17:0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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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行政裁决的流程。针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方以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和租赁户无法达成合意,且涉及到的补偿安置争议已经上升至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环节时,人民法院将会依照相关法规条例,对这类案件实行不受理制度,同时会向当事人明确提示,可根据《拆迁条例》的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请求进行裁决。在《拆迁条例》中,明文规定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租赁户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首先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然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实施裁决权的部门是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如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本身就是被拆迁人,则由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决。裁决的具体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及金额、安置用房的面积和位置、搬迁的期限、搬迁过渡的方式和过渡期等各项事宜。裁决的结果应该在收到申请后的30天之内给出。
2.关于依法起诉的程序。若拆迁当事人对于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的6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确保拆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如果拆迁人已经对被拆迁人给予了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话,那么诉讼期间可以暂时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3.关于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出现农村拆迁纠纷,例如被拆迁人或租赁户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所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租赁户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但需要注意的是,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条件。对于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权力,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24-10-08 16:3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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