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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签署购房意向书前,请务必关注以下几个要点:首先,确认该房地产预售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并已经完成备案程序;其次,所选购的标的房产应当处于正在建设但尚未竣工的状态中;再次,为了确保资金安全,需得到银行的审批以及认可;此外,还需知会开发商相关事项;最后,预购房者与后续购买者必须订立转让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024-10-08 10:4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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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务必注重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确保所涉及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合法有效;其次,明确目标交易物即正在施工尚未完工的商品房;再次,获取银行方面的认可与批准至关重要;此外,还需按照相关规定通知开发商;最后,预购方与后续购买者应共同签订转让合同并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
2024-10-08 10:3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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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有必要关注以下几个重要环节:首先,必须确保存在合法且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其次,标的物应为正在建设尚未竣工的商品房;第三,必须获得银行方面的认可和同意;第四,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开发商发出通知;最后,预购人需与后续购买者就此事项签订转让协议并完成所有相关手续。
2024-10-08 09:42: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