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购房定金收据不幸遗失,相关人等理应秉承身份证件、购房合同、银行凭证以及详细的汇款记录(流水账目)等相关资料,请求房地产开发商予以协助,将其中一份留档妥善保管的原件进行复印,同时加盖公章以证明复印件所载内容与原件完全相符,在此基础上,该两份文件在法律效力和实际应用方面通常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倘若您不幸遗失购房定金的收据,在这种情况下,尊敬的当事人便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有关该房屋购买的相关合同、银行提供的相关付款凭证和银行转账记录(也称为流水账)等资料,前往开发商处请求他们协助将相应的一份收据副本复印给您,同时加盖公司公章以确保复印件与原始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并且这两份文件的法律效力及实际用途基本上是相同的。
2024-10-04 09:10:1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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