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不应该减去加班费。它以劳动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依据。这个工资是所有工作报酬的总和,包括计件计时工资、奖金津贴等。因此,加班费也应算入其中。
经济补偿金不用扣掉加班费。这钱怎么算?就是根据你从签了劳动合同到结束的那一年里,总共拿了多少钱除以12。这里说的“平均工资”不是说你实际拿到手的工资,而是应该拿的工资,比如说你做了多少小时有计算过的工时、或者完成了多少件产品,还有其他像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些类似钱都要加进去。所以加班费既然是你应该赚到的钱,当然也要算进工资里面~
2024-10-01 12:50:01 回复
我们常说的那个经济补偿金,实际上是不应该把加班费给扣掉的。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它主要算的是这位员工在离开工作岗位或合同结束前12个月的所有工资。这个“所有”的概念就是指他应该赚到的那部分钱,里面包括了基本薪水、按照工作量拿的钱,当然还有各种奖励、补助那些。那加班费?因为也是属于这个范围里的,所以也是要算进去的。
解析:
一般而言,经济补偿金并不应从加班费中予以扣除。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是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为基础。而所谓的“平均工资”,则应当根据劳动者实际获得的工资进行计算,这其中既包含了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也涵盖了奖金、津贴及补贴等各类货币性的收入。
至于加班费,它作为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之一,理所当然地应该被纳入到平均工资的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专业解答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不过,如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情况,该部分的“加班工资”仍应计入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专业解答经济补偿金是剔除了加班费的,在劳动合同法中就规定了加班是不属于正常的工作时间的,加班应该由额外的加班费来补偿,而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来进行计算的,所以应该额外支付。
专业解答公司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当中通常都会除去加班费的,因为加班费其实不属于员工正常的工资所得,在劳动关系当中也可能从来就不产生加班费,偶尔支付加班费的这种情况也是因为当前工作的需要,但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员工正常情况下的平均工资所得计算的。
专业解答可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律师解析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加班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且加班有专门的加班费来补偿。 所以,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不应包括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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