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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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男方买的房一般不算夫妻共有的,除非双方同意并做了房产共同所有的声明;或是婚后共同还贷,且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还贷和增值部分可能被视为共有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那就可能被认为是夫妻共有财产了。
一般情况下,男方在结婚前自己买的房子是不算做夫妻共有的。不过,要是你们俩结婚后商量好了,把这个房子当成共同拥有的财产,或者说结婚后你们得用这房子来还贷款,而没有特别声明就是你一个人的,那这房子的贷款和相应增值的那部分就有可能变成夫妻两个人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你们结婚后,这房子上加了你女朋友的名字,那这房子也有可能被看作是你们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男生在结婚前自己买的房子,一般来说是不算夫妻俩共有的财产。但是,如果你们两个人在婚后商量好了,把这个房子当成是你们俩的共有财产,那就另当别论;或者说,婚后你们一起还房贷,而且也没特别说这部分钱是谁出的,那么这部分还贷款和它带来的增值部分,很可能就会被认为是你们夫妻俩共有的财产。还有就是,如果你在房产证上加了老婆的名字,那这个房子也可能就被认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
通常情况下,男方在结婚前购置的房产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若婚后夫妻双方面对面地就此房产达成共识,将其界定为共同财产,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该房产的贷款偿还部分并未作出特别规定,那么这部分贷款及其相应的增值部分很可能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在房产登记过程中,女方的姓名被加入其中,亦有可能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专业解答在婚前全额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缔结之前,由单方面足额出资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将不再被视为共同财产。关于财产的归属问题,即究竟属于个人所有抑或是夫妻共有的范畴,需要依据您们双方所拥有的具体财产信息进行判断和确认。通常来说,在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应当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专业解答此种情况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其应视为一方当事人之个人资产。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存在以夫妻共同收入进行还贷的情形,则共同偿还的款项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可依法予以分割处置。实践中,婚姻登记中的一方当事人在婚前签署了不动产购买合同,并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以及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购置房产并不意味着该物业就一定会成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判定房地产所有权归属并非仅依据购置时间先后,而需要更加全面、深入地权衡各类相关因素以确定其所有权的最终归属。针对男方在婚后方购置房产且欲将其纳入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形,主要存在如下两种可能的情况。首先,若该房产系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则不论其产权证上所载明的所有者为何方,均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共有财产。
专业解答婚后男方父母全额购买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为其购置房产,则该房产将被视为个人财产所有。
专业解答在缔结婚姻关系前购置的房屋,即使在婚后才进行产权办理,这并不意味着这套房产必然被判定为婚前财产。若在婚前由某一方以个人信贷方式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将其归入自己名下,尽管存在着婚后联合还款的情况,但在最终的离婚审判中,该房屋仍应被视为其个人婚前财产。而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份额以及由此产生的增值价值部分,则应按照夫妻共有财产的标准予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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