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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谢** 北京-朝阳区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4.09.30 08:51:58 401人阅读

车祸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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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在车祸中你负全部责任的话,就说明这起事故全是你惹出来的祸,所以你得承担所有因为这个事故产生的损失还有法律上的责任。可是要是你在事故里责任更大点,那就变成了主要责任,这样说吧,虽然你也有错,但是不是导致事故的唯一原因。这种情况下,你通常还是要赔不少钱,当然,不是全部。举个例子,在赔偿问题上,如果你是全部责任方,那么你可能需要赔付100%的费用;要是主要责任方,你可能要负责其中的60%90%,但是无论如何,你都不会赔到100%就是了。

2024-09-30 11:2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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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起车祸里有人全责的话,那就说明这事故纯粹就是因为他们自己犯了错才引发的,所以他们得承担所有因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及法律上的责任。然而,如果是主要责任,那就表示在这个事故中,他们的错误比较大,但是并不是说他们就是唯一的罪魁祸首,所以他们通常会负责大部分的损失和责任,但不一定是全部。举个例子来说吧,要是在赔偿方面,全责的那个人可能就要承担100%的赔偿,而主要责任的那个人可能只需要承担60%90%的赔偿。

2024-09-30 11:1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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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交通肇事案件中责任归属问题,全责这一概念所阐述的是这场事故的发生完全归咎于某一方的过失行为,因此该方需承担起事故所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害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然而,主要责任这一表述则表明在事故中存在着当事人的过失行为,尽管他们不是导致事故的唯一原因,因此通常情况下他们应对事故所引发的部分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负责,但却非承担全部责任。例如,在赔偿事宜上,全责方有可能需要承担起100%的赔偿责任,而主要责任方则可能需要承担60%9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024-09-30 10:16:32 回复

一、借车发生车祸车主要赔偿吗现实生活中朋友借车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但出借人把车借出时心里难免会担心,因为如果车子出事了就得找我,这是人们的普遍的认识。在《侵权责任法》正式生效以前,车主的担心是必要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了一种模糊的处理方式,只是规定机动车一方,至于是驾驶方还是车主等并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车主和借车人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明确。对此问题也一直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各地做法也不一致。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生效,对车辆所有人和借用人的赔偿责任划分在法律上有了明确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车主在这种情形下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出借的车辆发生事故,如果不能证明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车主就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相信很多车主都很迷茫或者说不懂,特别是哪些不是车主自己驾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那么,现在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总结下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况(一)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二)驾驶员为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三)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四)不承担责任:1、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五)车主出租、分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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