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上来说,那个想要抚养权有所变动的人,我们称他为原告。假如原来那个人没有很好地照顾孩子,或者说有什么别的事情会对孩子的成长不好,那么那个原本不是抚养者的人就可能想要抚养权变一变,这个时候,就是那个未直接抚养的人来当原告,然后提出诉讼要求。
2024-09-27 16:57:00 回复
有时候,想让孩子换个妈或者爸的父母就是起诉的那一方,像是原来的那对爸妈做的不好,要不就是环境对小孩子影响很大之类的,想要给孩子换个生活环境,那这时候就轮到另一方去当那个告状的人。
2024-09-27 16:38:15 回复
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形之下,主张修改抚养权的一方往往以原告的身份出现。举例来说,倘若原有的抚养方未能履行其应承担的抚养责任,亦或是出现了对子女成长极其不利的情形,那么,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便可以期望重新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于是,该方将作为原告向法庭发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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