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对于这个行政复议申请期限15日还是60日的问题不是很清楚,以前也没有遇到过,那么怎么规定的
行政相对方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但法律规定的超过60日的除外。
所以15日的说法显然是不合适的。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你应该明白了吧希望对你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15日的问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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